在“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”上查询学校牌照,“深圳国际交流学院”改成了“深圳国际交流书院”。 探究原因,在去年五月份印发了一份《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》,包含了针对民办学校名称使用的规范要求: 不得包含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未经授权, 不得包含其他学校名称或简称, 不得使用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、引发歧义的内容和文字, 不得利用公办学校品牌开展商业活动, 不得含有外国词、外国国名、外国地名, 不得使用国外教育机构专有名称命名等。教育部门发布了一则《关于规范“大学”“学院”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》,《意见》中有如下几条规定: 1.大学、学院是具有特定功能和作用的法人组织,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标准、程序审批设立,其名称经批准方可使用。 2.经审批设立的大学、学院,以及由其发起并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组织,在机构编制、民政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时可以对应使用“大学”“学院”字样。其他组织机构在登记时不得使用“大学”“学院”字样。3.除经批准设立的大学、学院以及由其设立的内部机构或由其发起并依法登记的组织机构外,其他组织机构不得在牌匾、广告等对外宣传以及其他各类活动中使用“大学”“学院”字样。 4.机构编制、民政、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上述规定对已登记名称中含有“大学”“学院”字样的组织机构进行摸排清,登记名称不符合上述规定的,需结合实际,通过组织机构申请变更、审批机关变更、登记机关依职权变更等方式进行规范。 5.对企业设立的、无需审批登记的内设培训机构,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其规范名称使用行为,不得使用“大学”“学院”字样的名称及简称开展任何形式的宣传等活动。基于此,才有了深国交此次的低调改名。学校没有声势浩大地宣布更名,恐怕也是不想引起广大家长的恐慌,影响到目前在校学生的学习状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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